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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2011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的全称为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部标代码为13641,注册地址为广西桂林市雁山区雁山镇雁中路3号。

  第二章 录 取

  第五条 学院各本科专业的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按照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安排的录取批次和独立学院投档分数线及投档办法进行录取。

  第七条 对文理科各专业的进档考生,实行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录取。考生所报的全部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其高考成绩调剂录取到其他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九条 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经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后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专业的招生计划,相对增加生源充足专业的招生计划。对生源比较充足的热门专业,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增加招生计划。

  第十条 新生入学后,在教学条件允许的前提下,结合学生的专业志愿及录取情况,可适当考虑学生专业调整的要求。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志愿考生,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省控分数线的,按照文化、专业分的综合分〔综合分=文化分 (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 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我院在山东省的音乐学、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三个专业以及在江西省的艺术设计专业(影像设计)方向进行术科单独测试,在录取时均使用我院校考成绩。其他招生省份和专业均使用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艺术类统考(联考)成绩。

  第十二条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同时建议身材过于矮小,残疾或头脸部有明显缺陷等因素影响毕业后顺利走上教师工作岗位的考生,慎重填报我校师范性专业。

  第三章 其 他

  第十五条 自2008年起招收的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七条

  邮编:541006;

  电子信箱:ljxyzsb@163.com;

  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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