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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科技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院全称:广西科技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312

第四条 学 制:三年

第六条 主管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七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招生宣传和新生录取工作。

招生对象与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院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已填报广西科技职业学院志愿,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出档到我院的考生,学院按“专业顺序,分数优先”的规则择优录取:按考生报读的第一专业,由总分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满额为止;考生报读的第一专业录取不到的,按报读的第二专业,由总分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满额为止;依次类推。

第十二条 录取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章 学生管理

第十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学院按照《广西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奖励办法》,对优秀学生进行奖励;学生可以按照《广西科技职业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申请助学贷款。

第五章 助、奖学办法

1、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经审核批准后,每人每年最高可申请贷款8000元。

3、国家奖学金:成绩优异、创新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二、三年级学生可参评,8000元/年。

5、广西政府奖学金:成绩优异、专业技能强、综合素质高的学生可参评,3000元/年。

第六章 新生入学

第十九条 录取新生的户口,可由学生自主选择是否迁移,如办理户口迁移,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第二十条 学院联系方式:

传 真:0771—7519012

网 址:www.gxute.org

学院地址:广西南宁空港经济区扶绥大道336号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广西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0一五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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