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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学院全称为“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为“12379”,英文名称为“GuangXiInternationalBusinessVocationalCollege”。

第四条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院选拔优秀人才。

第五条学院成立由党、政一把手挂帅、纪委书记参与、分管招生工作的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实施细则、规定和招生章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学院成立由院纪检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小组,遵循“参与中监督、监督中服务”的原则,监督招生政策、法规、制度的贯彻实施,实行全程监督,规范招生行为,确保阳光招生,维护学院的良好形象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认真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以考生的投档成绩作为排名的基准成绩。

第十三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2.色盲者不宜报考会计(涉外会计方向)、会计(法务会计方向)、会计(税务会计方向)、会计会审计、财务信息管理等财会类专业。

第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后,按照《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取得学籍,学生在修业期内,修完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颁发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

第十七条学生在校期间,学院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十八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凡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存在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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