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为了保证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高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自治区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全称为“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地处广西首府南宁市,位于市中心区域,学院现有鹏飞、中尧、新村三个校区。鹏飞校区(校本部)位于南宁市相思湖新区鹏飞路15号,面积为15.05万㎡;中尧校区位于南宁市中尧路15号,新村校区位于南宁市西乡塘区新村路8号,两个校区共占地7万㎡。
第三条 学院创办于1953年,至今已有近60年的办学历史。2009年8月,学院被自治区教育厅和财政厅确定为自治区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重点培育单位。
第五条 学院实施“双证制”培养模式,学生通过考试、考证可同时获得高校毕业证书和国家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学院构建了完善的就业网络,与区内外众多企事业单位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实习就业合作关系,毕业生就业率均达90%以上。我院于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连续五年被自治区教育厅评为“全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第七条 学院现有教职工300多名,其中专任教师230多人,教授、研究员、副教授、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等正、副高级职称的教师有70多名,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60多名,拥有自治区级教学名师、自治区级教学团队、自治区级实训基地以及一批自治区级“一体化”专业和精品课程,拥有一批“双师型”教师,还常年聘请一批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担任客座教师和顾问。
第九条 学院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发给奖学金,同时建立了贫困生助学贷款制度。学院设有操行奖学金以及学业奖学金,品学兼优符合条件的学生还可享受8000元/年的国家奖学金,5000元/年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贫困家庭学生可申请2000元—4000元/年的国家助学金,还可办理6000元/年的生源地助学贷款。此外,对愿意参加勤工助学的贫困学生,学院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可安排通过劳动获得报酬,以减轻家庭负担。
第十条 2013年共有33个高职(专科)专业(方向)招生,计划招收4000人(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以自治区教育厅公布的为准)。招生形式有:普通高考招生、单独招生和对口招生。
第三章 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普通高考考生的投档成绩需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划定的高职专科提前批或普通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学院对投档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审核,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优先满足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志愿需求。
第十五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自治区有关规定加分提档。
第十七条 继续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2010]12号)要求,取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的限制。
第十九条 学院按上级规定实施计算机网上录取,录取名单确定后,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招生事务。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三条 查询及联系方式
传真:0771-3151595、0771-3172317
3、学院网址:http://www.gxgsxy.com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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