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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教育学院201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

  二、办学地点

  北校区在南宁市建政路37号,南校区在南宁市东葛路26号。

  国有公办成人本科高等学校,经批准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权利。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普通专科。

  (一)实行“学校负责,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有关政策和规定,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公平、公正、公开,按德、智、体等方面择优录取。

  (三)男女生比例:不限。

  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

  1.根据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提供的名单择优录取。

  (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以下考生:在高中阶段被评为市级及以上的优秀学生;在高中阶段获取市级及以上科技发明创造或学科竞赛二等奖以上的考生;有体育或艺术特长的考生。

  汉语、数学教育、英语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地理教育、初等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现代教育技术、音乐教育、美术教育、计算机教育、科学教育等共13个专业为师范类专业。

  (八)招收非师范类专业及相关注意事项

  (九)招收艺术类专业及相关注意事项

  七、录取方式:实行网上远程录取。

  考生可通过电话与学院招生办联系,或登陆我院网站,或直接到学院来了解录取情况。

  2013年如有变动,按自治区物价局规定的新标准收取。

  (一)学费

  (1)师范非艺术类专业

  (2)师范艺术类专业

  2.非师范类专业

  3.特别强调:各专业具体收费金额以自治区物价局最新公布的收费标准为准。

  按住宿条件而定,统一预收500元/生·年。

  代收400元/生·年。

  (一)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生源地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具体与各县教育局资助办公室联系);

  (三)在校期间学生可申请各类助学金,主要有国家助学金和院内各种助学金,享受面约为25%左右,最高金额3500元/生·年;

  (五)学院在院内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并帮助学生联系院外勤工助学岗位。

  我院各类奖学金分别为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政府奖学金以及学内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等,奖励面约为15%左右,最高金额5000元/生·年。

  学院设有招生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日常招生工作。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不合格者区别情况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高考舞弊或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一经发现查实,立即取消学籍并退回生源地,情节恶劣者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一)电话方式

  2.监督电话:(0771)5656930

  1.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建政路37号

  (三)网络方式

  2.电子信箱:gxjy_zb@163.com

  十四、本章程由广西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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