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全称: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10867;学校地址: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01号;邮政编码:530007;英文译名:Guangxi Technological College of Machinery and Electricity。
第四条 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贯彻落实教育部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政策,研究制定招生章程和招生政策,领导、组织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设在学校纪检监察审计室,对招生工作的全过程实施监督,录取结果在学校网站公布,监督电话0771-3248723。
第八条 学校承担大专层次为主、本科协同发展的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学生以全日制形式在校学习,2015年的分专业招生计划见各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2015年开展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工作,有关对口中职自主招生方面的具体事项见《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章程》。
第十一条 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在生源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组织、监督下进行,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参加专科批次的录取,在各生源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投放档案到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身体等条件均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中,学校将按照“志愿优先,分数排序”的原则进行录取。具体做法为:按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满额为止;对第一专业志愿录取不到的考生,按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依次类推。
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身体条件的要求,除专业录取要求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原则上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2)报考汽车类、艺术设计类、机电类、工商管理类、建筑类专业考生,要求无色盲、无色弱。
第十六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在尊重专业志愿的前提下择优录取。专业间关系采用“分数优先”的方式,即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对其所报专业志愿依次优先满足。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2)报考国际商务专业的考生,英语科成绩要求在90分以上(可视当年考试难易程度调整)。
第十八条 录取学生未向学校请假,超过我校规定的入学报到日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不予入学注册。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缴纳费用,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收费政策,按自治区物价局核定标准收费。
(2)住宿费,学生住宿为公寓式管理,根据公寓结构和条件的不同,住宿费标准为600~1000元/学年•人。
第二十条 为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建立完善的“奖、助、贷、勤、减”的资助政策体系。学校可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及联系方式:
传真号码:0771-3278454;
招生网址:http://zs.gxcme.edu.cn;
学校地址: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01号;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考生的纸介质中学学籍档案,由考生入学时自行带到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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