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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3943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条 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 加试及外语语种要求及相关科目的要求: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五条 铁道机车车辆(电力机车驾驶方向)、高速动车组驾驶与检修、城市轨道交通车辆(驾驶方向)要求左右眼裸眼视力≥5.0,不招色盲、色弱学生;铁道机车车辆(电力机车检修方向)、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检修方向)要求左右眼裸眼视力≥4.8,不招色盲、色弱学生;电气化铁道技术、铁道工程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控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行车调度方向)、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客运方向)不招色盲、色弱学生。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退学处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文秘、市场营销、涉外旅游专业学费每生每年4500元,其他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年5500元。

  第二十八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2.国家奖助学金:2010年度,学校有11人获得国家奖学金,每生8000元;201人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5000元;1000人获得国家助学金,每生2000元。

  4.企业奖学金:广东文舟图书发行有限公司在我校设立每学年15万元的“文舟奖学金”奖励优秀学生。

  6.勤工助学:学校提供各类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以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勤工助学解决部分生活费用。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20-86423910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传真: 020-86020463

  学校网址:http://www.gtxy.cn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授权学校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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