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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商业大学广厦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哈尔滨商业大学广厦学院是经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本科独立学院。学院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大学城。

  第四条:学生毕业后按《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的要求颁发由教育部统一监制的独立学院文凭。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独立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2009年哈尔滨商业大学广厦学院面向全国部分省(市)招生,详细计划以各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七条: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下志愿等同。不设志愿分数级差。

  第九条:往届生的录取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一条:我院招生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

  第十二条:我院学生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时学院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学金分别为一、二、三等。学院还为部分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四条:报考我院第一志愿考生,一次性减免学费1000元。

  第十五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学院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1号

  学院网址:www.gsxy.cn

  邮政编码:15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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