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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能源化工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全称:甘肃能源化工职业学院

  第四条 办学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职教园区

  第六条 隶属关系:隶属于甘肃省教育厅

  第八条 本章程仅适用我院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九条 学院成立了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全面指导,负责制定普通高职招生政策,拟定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并对重大事项作出集体决策。招生办公室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全面领导下,负责招生日常工作的执行和落实,并定期向招生领导小组汇报招生工作的进展情况和成效。

  第十条 我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页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规定批次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线上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线上考生。

  第十六条 对加分或降分考生按国家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男女比例要求:我院各专业的录取不限定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省教育厅规定的形式公布。

  第二十一条 学习形式:学制三年,全日制。

  第二十三条 严格按照甘肃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的规定进行收费,每人每学年学费为4500元。

  (1)学院对甘肃省58个贫困县和17个插花贫困区县已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免除学杂费和书本费共5000元;

  (3)家庭困难学生经评审每人每年可享受3000元的国家助学金。

  (1)成绩优异,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学生经评审每人每年可获得8000元的国家奖学金;

  (3)成绩优异学生经评审可获得学院奖学金。一等奖1500元/年,二等奖1200元/年,三等奖800元/年。

  学校地址:兰州新区职教园区,邮编:730207

  招生办公室电话:0943-8331321 8333556 8254626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归学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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