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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技经营管理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北京科技经营管理学院201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我院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三条 办学类型:民办;

  第五条 学校校址:

  沙河大学城南校区: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大学城南邮编:102206

  第六条 基本情况:2001年4月5日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学历证书资格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教发函[2001]49号文件),面向全国统一招生。

  第七条 招生组织机构构成:我院设立招生委员会,委员由主管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委员会讨论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负责指导和审定招生政策,并对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进行讨论和决策。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十条 录取原则:

  2.按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不予录取。

  4. 外语考试语种要求:不限。学院只开设英语公共外语课。

  6.贫困学生在入学注册后,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8.报考艺术类的考生注意: A. 外省考生参加省一级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有效;北京美术类考生须取得北京市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证方可报考我院美术类专业;报考我院影视表演类专业的考生,户口所属北京的考生需参加我院统一组织的专业课考试。B.我院艺术类是文理兼收,参加文化课考试。C.计分办法:综合分=专业课考试成绩X60%+文化课考试成绩X40%。D.专业课考试合格通知书发放原则:为招生计划数的4-5倍。

  10.我院根据投档考生情况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12.对于享受加分考生,按照当地高招办对考生的加分投档处理。

  其他

  第十三条 入学资格复查: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学生资助相关政策:国家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设立了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奖励和资助项目,学院设立“蒋淑云”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开通“绿色通道”,以保障其顺利入学。学院关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和就业,为这一学生群体提供精神和物质上的双重扶持,为其成长、成才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十六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62545146、62545164、62618013、62618260、62545161(FAX)

  短信咨询平台:138 1125 1985

  E-mail:jgxyzsb@163.com

  第十七条 章程解释权:本章程由北京科技经营管理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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