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全称: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英文名称:“Guilin Institute of Tourism”,部标代码:11837。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六条 按学校有关规定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者准予毕业,发给国家认可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备案,校名为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统一领导下,由教务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招生办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校普通高考招生日常事务。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并报送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平行志愿的批次,学校按招生计划1: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申请投档,外省考生按照考生所在省(市)的录取批次规定的投档比例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加分与相关降分的政策规定,并计入总分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应用法语专业限招英语、法语语种考生,旅游日语、商务日语专业限招英语、日语语种考生,其他各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
第十六条 各专业均无男女比例及民族成份要求。
1、表演类和舞蹈类专业要求身高男165cm、女158cm以上;
3、旅游类和旅游外语类专业要求身高男162cm、女155cm以上且乙肝表面抗原检验呈阴性,肝功能正常及身体无明显残疾。
第十八条 学校规定在入学后两周内对新生进行体检复查,对有弄虚作假现象严肃处理。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进度和结果将会及时公布在校园网上,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方式发放。
第二十一条 费用标准:所有收费严格按照广西省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具体每个专业的收费标准请查阅《2009年普通高等指南-招生计划篇》或登陆学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二十三条 学校地址:广西桂林市雁山区良丰路26号 邮编:541006
电子信箱:lzzs@glit.cn
电话:0773-3690077 3690122(张老师)
第二十四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章程、要求、规定等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以往条款即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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