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医学院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学校全称:桂林医学院,英文名称:“GuilinMedicalUniversity”;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环城北二路109号;部标代码:10601。
第四条普通本科教育和高职专科教育的学生,按桂林医学院有关规定完成学业、经考试考核合格者,学校颁发相应的毕业证书;学校为符合学士学位条例的不同专业的普通本科生分别授予医学学士、理学学士、管理学学士等学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校监察室直接参与招生工作并实施监督,确保我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八条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各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文件规定或实施细则,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学校执行教育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加分与降分的政策规定,计入总分进行投档,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二条执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按投档志愿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在第一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可以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只能按其志愿录取到学校未满额的专业。
第十四条护理学、公共事业管理、市场营销、医药营销等专业文理兼招,其他专业只招收理科考生。
第十六条所有专业均无男女比例要求。
1、医学相关专业考生左、右眼裸眼视力一般应达4.3(0.2)以上,无色盲、色弱、斜视;
第十八条少数民族预科班面向广西招生,预科阶段集中在广西民族大学预科学院学习,经考核合格者,第二年直升我校本科有关专业学习,与当年录取的本科新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十九条为维护招生计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对已被录取的考生,根据“阳光招生”要求,一律不予退档案,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第四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各专业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定为准。
学生上课所使用教材自行到教材服务中心购买,不统一收费发放。
第二十三条其他费用:
第二十四条学校专业介绍、奖贷助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或访问我校普高招生网。
地址:广西桂林市环城北二路109号桂林医学院招生就业处
电话:0773-5895160、5895162
网址:http://www.glmc.edu.cn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桂林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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