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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钢铁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甘肃钢铁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招生工作,是我院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最重要的依据。

  第二章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甘肃钢铁职业技术学院

  3.学院是经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5.招生形式:五年一贯制(中高职一体化联合培养)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普通高考(包括中职对口升学考试)录取三种形式。

  第五条:甘肃钢铁职业技术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学院院务会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七条:甘肃钢铁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

  第八条: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当年招生计划,分类招生计划、分专业招生计划报甘肃省教育厅审批。

  第五章录取规则

  1.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则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一条: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按当年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的综合评价招生方案执行。五年一贯制招生按省教育厅中高职一体化培养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三条:我院专业(类)录取男女生比例、个别专业对身体的要求、语种要求等情况按当年招生简章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我院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甘肃省教育厅规定要求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我院招生网站查询。

  招生办电话:(0937) 6283142 5971200

  学校网址:http://www.ggzy.edu.cn

  第十七条:被我院录取的考生,经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院招工作处直接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九条: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则,执行甘肃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学费4500元/生/年、住宿费900元/生/年)。

  第二十一条: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生源地申请贷款支付学费、住宿费,贷款政策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本年度高职层次招生。

  第二十四条:学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由招生工作处负责,校内其他单位组织的招生宣传须经招生工作处批准后方可实施。凡未经招生工作处批准,私自宣传导致的招生问题,后果由宣传单位自负。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院招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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