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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青年职业学院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院全称:广东青年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地址:天河校区: 广州市天河区沙太南路66号

  白云校区: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学院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院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为专科第三批A线。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 加试及外语语种要求及相关科目的要求:

  外语语种要求:我院的专业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美术类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分、术科分权重各占50%计算总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理工、外语类专业每年为6000元;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每年为5000元。住宿费:一级公寓1200元/学年。

  第二十九条 学院设置以下奖励制度:

  2.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国家规定每年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金额为5000元/年·人。

  4.新生入学成绩优秀奖:按学院规定对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上线的考生,被录取并按规定时间缴费注册的,按文科、理科分别计算,奖励总名次前20名者,最高奖5000元。

  6.学生特长奖:按学院规定,对在省、市级以上的文体、科技、征文等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给予奖励,奖金金额最高为3000元/年·人。

  1.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有关政策,对特困生可协助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3.对特困学生给予困难补助或减负学费,补助金额最高为5000元/学年·人。

  5.对特困学生学费可分期付款。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办公室

  监督电话: (020)37251652

  电子邮箱: yanshxu@126.com

  咨询电话: (020)37250935 、37250936

  电子邮箱: qzyzjb@163.com

  学院微博: http://weibo.com/gdylc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东青年职业学院委托广东青年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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