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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一、 学院全称: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
三、 办学地点:学院本部: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66号
五、 办学条件:省教育厅2006年公布全省高校基本办学条件中,我院各项基本办学条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指标。我院副教授以上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51.1%;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比例36.4%。
1.严格按照省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实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按照省招生办划定的分数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考生,录取完第一志愿考生尚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3.严格执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录取照顾政策,对加分和降分的考生按照规定录取。对生活能自理的残疾学生,一视同仁进行录取。
八、 学院开设专业有:生物技术应用、室内环境设计、物业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应用、应用电子技术、通信技术、会计、电子商务、工商企业管理、旅游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商务英语、舞蹈等十四个专业。
舞蹈专业每年每人学费15000元,住宿费1000元。其余十三个专业,每年每人学费11000元,住宿费1000元。
1.学院设立奖学金制度,奖学金与每年评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新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挂钩,奖金800元---300元,奖励学生占学生总数25%左右。
十一、 联系电话:
传真:(0755)26567016 邮编:518052
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
二00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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