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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文理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院全称:广东文理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院地址:广东省湛江市廉江市九洲江大道78号,邮政编码:524400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院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院办学层次所属的录取批次。广东省为专科第三批B线,其他生源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要求。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

第二十二条 相关科目及外语语种要求。

外语语种要求:学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对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在广东省,报考我院文科类、理科类第三批专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我院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各批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艺术类专业(含动漫设计与制作、表演艺术)每生每年11500元,其余专业每生每年9800元。学费实行一费制,含课本费、公寓用品费、军训服装费、入学办证费、校园一卡通费用等。住宿费:配备空调的学生公寓每生每年1400元,普通学生公寓每生每年1200元。

第二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国家奖助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具体名额按当年财政部、教育部及广东省财政厅、教育厅的规定为准。其中国家奖学金每人一次性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一次性5000元,国家助学金每人一次性3000元。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广东文理职业学院纪律检查组。

监督电话:0759-6632238

电子邮箱:gdwljjz@163.com

咨询电话:0759-6655555 6632278 6632293

电子邮箱:gdwlzsb@163.com

招生网址:http://img.29nh.net/images/zhaoshengzhangcheng/7850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广东文理职业学院于2012年3月12日院务会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文理职业学院2012年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东文理职业学院委托广东文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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