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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业大学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工业大学

  第五条 学校地址:

  东风路校区:广州市东风东路729号;邮政编码:510090

  番禺校区: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邮政编码:511495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负责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及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总数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总规模的1%。

  (1)广东省各专业在本科第一批次录取(除中外合作办学的戏剧与影视学类(动画)专业在本科第二批批次录取外);

  (3)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的专业录取批次按教育部及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确定;

  (5)录取批次如有调整以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专业目录公布为准。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根据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数原则上不高于招生计划的105%。艺术类专业投档比例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

  第二十三条 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三个专业的新生,入学后加试素描,素描成绩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及填报我校的专业志愿调整专业。

  第二十五条 本科国际班是我校与英国、美国、澳大利亚等国知名大学合作的一校对多校、学分互认的国际化人才联合培养项目,只录取有填报相关国际班专业志愿的考生。考生填报志愿前须认真阅读相应的招生简章。

  第二十七条 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原则,尊重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顺序,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

  第二十八条 出档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1)报考术科校考专业的考生与报考术科统考专业的考生分开排名录取。

  (3)术科统考专业(除表演专业外的其他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先按考生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招生总计划60%(按四舍五入规则)。再按文化总分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招生总计划的40%(按四舍五入规则);术科分排名前60%(按四舍五入规则)者,若术科分相同,文化总分高者优先录取;文化总分排名前40%(按四舍五入规则)者,若文化总分相同,术科分高者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 学费与住宿费

  ①理工、外语类专业每生每年6850元;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每生每年6060元;艺术类每生每年10000元。

  ③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国际班)、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国际班)、土木工程(国际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国际班)、工商管理(国际班)学生因第1、2学年在广东工业大学学习期间,增加了双语教学、语言强化、专业培训等课程,除了向广东工业大学缴纳相应专业的标准学费、住宿费和代收费外,还应缴纳经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的双语教学、语言强化、专业培训等费用两年共50000元。

  (2)住宿费

  ②龙洞校区有空调设备的宿舍每生每年1700元,没空调设备的宿舍每生每年1500元;

  ④番禺校区每生每年1700元,

  第八章 学生资助政策

  (1)绿色通道,即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3)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本科生每人每年5000元。

  (5)国家助学贷款,申请金额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①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奖金600元/人~2000元/人。

  ③学校设立新生助学金、自强助学金、特殊困难助学金等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金。

  (7)勤工助学,用于组织学生尤其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结合专业学习和全面发展的需要,利用课余时间进行勤工助学,获取合理报酬。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咨询电话:020—39322681

  电子邮箱:zsb@gdut.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gdut.edu.cn

  联系部门: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监督电话:020-39322692,020-37626233(录取期间)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广东工业大学委托广东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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