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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财经大学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学校全称:广东财经大学。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东财经大学广州校区在广州市海珠区仑头路21号(毗邻广州国际会展中心),邮政编码510320;三水校区在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旅游经济区大学路1号,邮政编码528100。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九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一条毕业颁证:凡具有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广东财经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广东财经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十二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学校设立由分管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五条学校各专业录取批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各生源省(市、自治区)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将预留不超过本科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十八条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非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及相应科类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05%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规定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二十条学校必录分数线上的考生,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报考第一专业人数超出该专业招生计划数时,按该专业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设定专业必录分数线,专业必录分数线以下的考生,视其后续专业志愿情况,调配录取。不设置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广东省内普通类(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在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出档到我校的考生中,高考总分达到广东省当年各科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及以上的考生优先分配专业。

  第二十二条学校必录分数线下的考生,根据考生的志愿和综合素质分配给未录满的专业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相关科目及外语语种的要求。

  学业水平等级要求: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我校美术类、音乐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其他省份(市、自治区)有相关政策的按各省(市、自治区)政策执行,无相关政策的不作要求。

  第二十五条美术类专业广东省外考生取得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美术类联考合格证(有相应专业统考的省份),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本校美术类专业录取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取得我校专业校考合格证前提下,按考生高考文化成绩40%,校考专业成绩60%的比例合成综合分,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广东省内美术类专业在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出档到我校的考生中,按考生高考文化成绩40%,统考专业成绩60%的比例合成综合分,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七条以上各艺术类(美术类、音乐类等)专业凡校考专业成绩为生源所在省第一名、获得生源所在省专业统考合格证(有相应统考及要求的省份)、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本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将我校填报为本批次第一志愿的考生,除身体条件、政审不合格外,我校原则上优先给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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