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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2060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允许的修业年限内,修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各类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在学校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 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广东省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进行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普通高考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录取时,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招生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和志愿顺序,对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进行择优录取。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在考生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排位进行专业分档。

第二十五条普通高考美术类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高考文化成绩、术科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总分,合成总分=(高考文化成绩×0.4)+(术科统考成绩×2.5×0.6),按合成总分由高到低录取,考生合成总分相同时,依照术科统考成绩、高考语文、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文科数学/理科数学科目顺序,相同科目成绩高排前的规则进行排序。

第二十七条对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加分分值适用于专业分档。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

我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及省财政拨款的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3000元/年),以上三项资助学生约占在校生数的20%;对应征入伍及退役后就读我校的学生可享受最高8000元的国家资助学费补偿金;在我校当兵退役复学的学生,生源地在广东欠发达地区的还可享受广东省财政资助每年7000元;获得省扶贫办批准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建档立卡的家庭子女就读我校的学生可享受每年学费减免5000元及生活费补助7000元,合计12000元的资助;我校协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受助学生每年最高可获得8000元的助学贷款。另外,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设有一等奖学金3000元/学年,二等奖学金2000元/学年,三等奖学金1000元/学年;福慧奖学金1500-2500元还设有其他综合奖、单项奖、先进个人奖、先进集体奖等10多个奖项;还设立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专项资助金、医疗助困基金、勤工助学基金,并尽可能提供勤工俭学岗位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共同解决学习和生活上的问题,以利于完成学业。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监督与申诉联系部门:学院监察审计处

监督电话:0751-6501708传真:0751-6501658

第三十三条招生咨询及工作联系办法:

传真:0751-6502668

学院网址:http://www.gdsspt.cn/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委托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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