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主页

当前位置:首页 >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 > 高考招生 >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技术师范学院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区1: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576号;邮政编码:510630

校区3: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环镇西路155号;邮政编码:510450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校隶属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依照省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我院美术类、音乐类、文科类和理科类本科专业均安排在第二批本科类录取分数线上录取,普通文科类、理科类专科专业安排在第三批专科A类录取分数线上录取。省外招生批次详见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将预留不超过本科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投档比例不高于招生计划的105%。

第二十一条 专业录取要求: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同一专业志愿高考总分高分者优先"原则。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总分相同的,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如无总分排位,文科参考语文成绩,理科参考数学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相关科目及外语语种要求:本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对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报考我院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广东省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广东省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在广东省,报考我院音乐类、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第二十七条 少数民族考生的录取办法:由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审定民族考生资格,按各专业计划分配数和广东省划定的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民族考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符合我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首页 1 [2] 下一页 尾页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大学门户 »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