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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华商路一号;邮政编码:511300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九条 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按照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确定,我校本科在第二批录取。外省按生源省(区、市)规定批次执行。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比例为105%。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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