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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2014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五条学院地址:西安市长安区子午大道中段39号(邮编:710109)

第七条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八条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招生政策,统筹学院招生工作,研究和决策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录取期间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条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院常设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并认真做好招生工作中的信访接待工作,及时研究并落实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一条招生计划:学院在北京、天津等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1、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招生录取原则,对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根据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英语专业要求英语成绩90分以上(满分150分),我院不另行加试英语口语。

5、采矿工程(本科)与煤矿开采技术(专科)专业只招收男生。

7、在高考总成绩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政策照顾加分考生以及有其他特长的考生。

9、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10、学院预留计划作为机动指标,主要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我院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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