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为了确保2017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学院名称: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全国代码13765)
福屿校区:福建省福州市西二环中路218号
办学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 制:三年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是由“全国乡镇企业十大百强”、“福建省最佳形象企业”、“福建省标兵企业”——福建省黎明企业集团公司投资兴办,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一所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学制3年,2004年开始面向省内外招生。2017年4月接受了第二轮人才培养工作评估。近年来,学院紧紧围绕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凝炼并践行教书育人“黎明模式”:一手抓爱的教育,启迪与塑造学生的人格,引导学生“做人”;一手抓实践教学,培养与提高学生能力,教会学生“做事”。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等权威媒体对此作了宣传报道,学院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日趋提升。
三、2017年招生省份、专业和计划
四、组织机构及录取原则
2.成立以分管校领导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4.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按我院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投档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省级加分)进行投档。
6、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我院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学历文凭和学生待遇
七、咨询、查询、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http://zsb.fzlmxy.cn/
学院微信公众号: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咨询QQ:2577161644
招生办传真:0591-22818220
八、本章程由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一七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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