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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英华职业学院2017年高职高专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院校层次、性质、概况

  学校代码:12708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人员

  第四条 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

  第七条 招生性别比例和外语语种要求不限,但学院要求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九条 按国家及各省高考招生的规定和程序,以及投档的分数线,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在确定考生专业上,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录取原则进行投档录取。

  第十一条 报考艺术类美术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以生源省艺术类美术类省级统考成绩为准。艺术类美术类考生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都达到同批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按照考生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四章 奖助学措施

  第十四条 学院设立“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2500-4000元等奖助学金制度,资助品学兼优学生。

  第十六条 为体现非营利公益性民办高职性质,进一步优化我院新生生源结构、提高生源质量,学院设立新生高分入学奖励金,对进入我院的高分新生予以一定的奖励。

  第五章 学习和生活费用

  第十九条 学院实行医疗与意外保险制,学生可自愿购买医疗与意外保险(参考价,每年60元)。

  第二十条 高职高专录取的学生属国家计划内统招生,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享受国家全日制普通专科学历相应待遇。颁发毕业证书学院名称:福州英华职业学院。

  第二十一条 凡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可登录学院网站或来电咨询我院办学情况和有关招生资讯。

  招生热线:0591-88029322 (兼传真)

  QQ 咨 询: 1276399173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束后,录取结果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学院网站上公布,录取通知书于录取结果公布后统一寄出。

  2017年3月28日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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