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科学技术学院主页

当前位置:首页 >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 高考招生 >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全称: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校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江湾一路18号(校本部)邮政编码:528000

禅城区河滨路5号(河滨校区)邮政编码:5280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体育类、音乐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报考英语(含师范方向)专业考生的英语单科成绩要求达到当地英语满分值的60%以上,即150分制的90分或120分制的72分。

第二十四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课程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美术类、体育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因用人单位对身体条件有要求,旅游管理专业要求五官端正,护理专业要求四肢健全,请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七章 收费标准

1. 学费标准:

英语、法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材料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信息与计算科学、光源与照明、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建筑学、土木工程、地理信息科学、环境工程、交通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生物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教育技术学、应用心理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4300元/年;

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园林、园艺、兽医、畜牧兽医专业2150元/年;

2. 住宿费标准: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1.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名额由省教育厅分配;

3. 学业优胜奖:按学生人数10%进行奖励;

5. 国家助学贷款: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可申请此项贷款,额度最高为每生6000元/年;

7. 困难生优先安排勤工助学岗位。

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联系人:卢建红

传真:0757-82982304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传真:0757-82982304

学校网址:http://www.fosu.edu.cn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授权学校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大学门户 »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