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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三条 办学性质:福建省省属高校; 招生层次:高 职

  第五条 办学地点:院部:福州市南郊相思岭;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专业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院二0一六年面向福建、河南、山西、云南、广西、贵州、甘肃、安徽等省市招生。

  第九条 二0一六年新生住宿费标准为500、600、900、1100元/学年(按宿舍条件而异,根据榕价费[2000]70号、榕价费[2006]23号、榕价费[2007]34号和闽价费[2007]75号、退费按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执行);教材代办费按学年预收按学年结算,多还少补。

  第十条 我院招生工作由院长直接领导,院招生科负责具体工作。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二条 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各省市招办有关规定执行,对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按平行志愿投档办法录取。若线上生源不足,经省高招办批准可以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

  3.各个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所有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我院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四条 我院在确定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并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即向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六条 我院按学生学费的一定比例划拨专项经费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实施了“学费减免缓”、“优秀学生奖学金”、“勤工俭学”等奖优助学工程;品学兼优、家庭困难的学生,符合条件可享受国家助学金;特困学生按有关规定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八条 本章程和有关招生信息按省教育考试院“阳光工程”的有关规定定期在www.fjny.edu.cn向社会公布。

  院 部:福州市南郊相思岭 首山校区: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190号

  申诉电话: (0591)38510319(监察室)

  传 真:(0591)83420342(招生办) 38510329(院办)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科负责解释。

  二0一六年四月一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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