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2018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国标代码13472),英文名称为“CONCORD UNIVERSITY COLLEGE FUJIAN NORMAL UNIVERSITY”。办学地址:福州市闽侯上街大学城学府南路。
第四条 学院办学层次为本科。
第五条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2018年招生计划经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具体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由各省(区、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专业要求
第八条 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艺术类录取规则
音乐表演专业只录取参加福建省音乐类专业统考,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专业只录取参加福建省美术类专业统考,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
2.福建省外考生
在文考成绩(含固定照顾分)和艺术类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艺术类相应最低本科控制线上的考生中,根据所在省高校招生管理部门提供的考生投档分从高到低进行调配。在考生投档分相等的情况下,按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相关科目成绩的排列顺序:专业统考成绩、文考成绩(含固定照顾分)、语文、综合、数学、外语。所有成绩均相同时,学院将综合考虑考生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
第十三条 国际化本科教育实验班项目学生需在第一学年末参加雅思或同等水平考试,成绩合格者进入项目专业课程学习,成绩未达到者按学院课程计划学习。在各省区市的录取时,该实验班均只录取有填报国际化本科教育实验班相关专业志愿的考生,未填报专业志愿将不予录取。根据教学安排,进入实验班专业课程学习的学生,在符合有关条件下,第四年可自愿选择到国外合作院校学习(学分互认),也可选择继续留在我院就读。
第五章 收费标准
国际化本科教育实验班国内学习阶段的SQA学籍注册、出国手续费等其他费用按相关收费标准另行缴纳。国外学习阶段按国外大学收费标准付费,学院不另行收取学费。
其他有关代办费用含教材费、军训服装费、新生入学复查体检费等,实行代收代支,按实结算,多还少补的缴费方式。
第十六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有关证件、材料,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可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学院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学习优秀、社会工作等单项奖学金。学生根据条件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学院勤工助学岗位等。
国际化本科教育实验班学生,在国内学习和出国留学阶段,学业成绩分别达到双方院校毕业或学位授予要求者,由我院授予相应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并由国外大学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学院网址:http://cuc.fjnu.edu.cn/
通讯地址:福州市闽侯上街大学城学府南路
电话:0591-22868770
第七章 附则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
2018年4月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大学门户 »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2018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 上一篇: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推荐
新闻公告
高考招生
-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2018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08-05
-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201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08-05
-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2016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08-05
-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08-05
-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08-05
-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201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08-05
-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08-05
-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08-05
-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08-05
-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