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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江夏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为进一步健全招生管理制度,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及福建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全称:福建江夏学院(国标代码:13763)

  第三条 办学性质: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五条 培养模式:

  2.辅修专业和辅修学位培养: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辅修其他专业部分课程。毕业时,在取得主专业毕业证书和主专业学科学士学位证书的同时,可申请辅修专业毕业证书和辅修专业学科学士学位证书。

  4.国际教育课程合作培养:经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和英国苏格兰学历管理委员会批准,举办国际教育课程合作项目,引进国际化优质教育资源,采用中英文双语授课,实行与国际教育接轨的办学模式。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人员的履职、廉政情况及行为履行监督、执纪、问责。举报监督电话:0591-23535016。

  第九条 学校2018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考试院(招生办)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

  1.普通本科专业:4800元/学年;

  3.艺术类本科专业:8400元/学年;

  5.国际教育课程合作项目:28000元/学年,在国外学习阶段学费按国外大学的收费标准收取;

  第四章 考生要求

  第十二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商务英语专业仅招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且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法语专业仅招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或法语的考生,且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

  第十六条 各招生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十七条 学校调档比例:各省(市、自治区)文件有明确规定的,按照文件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调档比例为1:1 。

  第十九条 在内蒙古招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即对其院校排名在招生计划内的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依高考总分排序录取,若有退档则顺延录取。

  1.福建省

  (2)综合分的计算办法如下: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55%+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45%。

  2.其他省份

  (2)个别省份对艺术类投档分未作规定的,学校将按照福建省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原则排序录取。

  第二十一条 少数民族预科生录取规则按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有关招生政策执行。

  第六章 其他

  1.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课业成绩、综合表现等可申请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学校各类奖学金;

  3.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助学金、临时补助、学费减、缓、免等多元化的资助体系,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提供《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建档立卡扶贫证明或经年审的低保材料,方可申请资助。

  第二十五条 招生信息可以从以下途径获得: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溪源宫路2号;

  招生咨询电话及咨询时间:0591-23535033、23531322(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招生邮箱:zsb@fjjxu.edu.cn。

  福建江夏学院

  2018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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