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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为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确保学院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开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核定工作的通知》(闽教考〔2018〕8号)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学校全称: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博东路329号 (邮编362000)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招生专业均经省教育厅审批,教育部备案。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数以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院招生信息网及其它招生宣传资料均有公布。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肢体残疾,色盲、色弱、听觉等不合格者建议谨慎报考电力相关专业,可能影响在电力等特种工种就业。

  1.录取执行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及相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对外语无特殊要求。

  3.录取规则:

  (2)省外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即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序,按分数排序依次录取到第一专业,如第一专业录满,依次录取到第二、第三专业,以此类推,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若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均已录满,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未满额的专业中;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

  4.当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确实不足时将申请降分录取,降分幅度根据各省(自治区)高招办的规定执行。

  四、收费标准和退费办法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闽价费[2012] 356号文核定,专业学费标准为6000元/学年·人,其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根据福建省物价局闽价费[2013] 91号文核定,学费标准为15000元/学年·人。住宿费按当地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五、学历证书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的,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七、奖、助、贷制度及勤工俭学

  2.助学金。符合条件学生可申请获得国家助学金,其中:特困生4000元/学年·人,贫困生2500元/学年·人,特殊困难学生学院给予特殊困难补助。同时执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制度,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

  4. 勤工俭学。本院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

  八、联系方式

  邮编:362000

  传真:0595-22778858

  学院官方微信号:“电院小明”

  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适用于本年度全日制高职层次招生,解释权为本院招生办公室。

  二0一八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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