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全称: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
第六条 办学性质:福建省教育厅直属的商科类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
第十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软件园三期春华科教园 (福建商专高职基地)
学校长期重视教学与科研的发展,取得一定成果。学校教师主持或参与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98项;在全国各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教研、科研论文700篇,出版专著11部,主编或参编教材37部,其中有3部教材获奖。学校现有2个省级精品专业,2项省级教学成果奖,8门省级精品课程,4门省级精品课程立项。学校主办有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国内统一刊号CN35-1218/G4),还办有校报《福商通讯》。
第十三条 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六条 2009年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招生计划 (详见招生计划表)
第十八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不超过我校在各省(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市)生源情况而定。
第二十条 我校对进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二十二条 我校目前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五条 各专业的学费严格按福建省有关规定收取。
第二十七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网址:http://www.fjsgz.com.cn
传真:0591-87862437
邮编:350012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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