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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理工大学2008年本科招生章程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华东理工大学2008年本科招生章程》。

  1、华东理工大学成立于1952年,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重点建设大学。1956年成为全国首批招收研究生 的学校,1960年被确定为高教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1996年成为国家 “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是教育部批准建有研究生院的全国56所高校之一,也是教育部批准首批实施自主招生改革的22所高校之一。

  3、学校地处上海市,现有徐汇校区(上海市徐汇区梅陇路130号)、奉贤校区(上海市奉贤区海思路999号)。2008年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在奉贤校区就读。

  4、2008年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的专业、计划及有关要求等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编印的《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我校各专业均无男女比例要求(除国防定向生外)。

  6、住宿费:视宿舍规格的不同,徐汇校区,每学年300~1200元;奉贤校区,每学年900~1100元。

  7、学校成立以主管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以校监察处处长为组长的招生监督小组。招生工作在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校招生办公室具体实施。

  四、录取原则

  10、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政策,确定调档比例(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12、在学校调档线以上,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并安排专业。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无专业级差分。在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我校先按专业志愿顺序、再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进行录取[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和艺术设计与传媒学院的专业(艺术设计专业除外)依次以英语、数学成绩的高低决定取舍,艺术设计专业依次以美术、英语成绩的高低决定取舍;其他学院的专业依次以数学、英语成绩的高低决定取舍]。

  对涉及到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的相关政策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编印的《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中予以说明。

  15、学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对考生所学外语语种不限。考虑到我校各专业均有双语(英语、汉语)教学及相关课程使用英语原版教材的实际情况,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时慎重考虑。

  17、关于自主招生考生录取。符合自主招生选拔条件的考生经我校考核、确认后,名单在高考前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办公室备案。自主招生考生录取办法:①考生必须以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否则其资格自动取消。②高考成绩在我校招生计划数的100%调档线以内者,学校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不包含中外合作专业)。③高考成绩在我校招生计划的100%(不含100%)调档线以下、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本科线以上者,只要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由学校统一安排专业。

  19、关于艺术类专业录取。艺术设计专业2008年面向上海市、山东省、河南省、江西省、浙江省、江苏省招生。录取原则为:按高考文化成绩与美术专业考试成绩的总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中英语高考成绩必须达到70分。浙江省、江苏省、江西省、河南省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市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以及参加我校组织的美术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上海市的考生必须参加上海市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山东省考生必须参加由我校组织的美术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详见我校各省市艺术设计专业招生简章。

  21、关于高水平运动员录取。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工作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见《华东理工大学2008年高水平运动员选拔实施方案》。

  五、奖(贷)学金

  24、为保证不让家庭经济贫困的学生辍学,学校按教育部、财政部、上海市等的规定做好学生贷款和各类帮困助学工作。

  25、学校全称:华东理工大学

  主页:http://img.29nh.net/images/zhaoshengzhangcheng/966.psp  招生办电子信箱:zsb@ecust.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21-64252688

  26、本章程由华东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〇〇八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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