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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举行首届学位点责任教授聘任仪式暨第一次工作会议

2018-12-25 0 新闻公告 来源:华东师范大学新闻网

  12月21日上午,我校首届学位点责任教授聘任仪式暨第一次工作会议在中山北路校区举行。校长、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钱旭红,副校长、研究生院院长周傲英,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张文,各学位点责任教授以及各院系所研究生教育分管负责人代表等近50人参加会议。会议由周傲英主持。

我校举行首届学位点责任教授聘任仪式暨第一次工作会议

  钱旭红在讲话中首先介绍了学校设立学位点责任教授的目标、思路和举措。他指出,学校《关于提高学校学术竞争力和经济运行水平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提出建立责任教授制,即在学科建设点、研究生学位点、本科生专业点(教学点)设立责任教授。设立学位点责任教授是提高学校学术竞争力的重要举措之一;在综合考虑各学位点发展现状和发展潜力的基础上,在全校各一级学科授权点共设置了32个责任教授岗位。责任教授主要负责学位点建设的思考、谋划、建议、咨询、评估等工作,发挥其对学位点建设的学术领导力和对研究生教育质量的监督作用。钱旭红鼓励责任教授既“敢用”又能“用好”手中的学术权力,职责到人,守土有责,共同推动学位点建设和发展迈上新台阶、研究生教育内涵发展再上新水平。钱旭红表示,学校为切实保障学位点责任教授充分合理地行使“事前谋划、事中跟踪、事后评价”的学术权力,建立了一系列配套机制,确保责权利相统一。

校长、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钱旭红讲话

  仪式上,周傲英宣读了学校关于首届学位点责任教授的聘任通知,哲学系刘梁剑等32位教师被聘任为我校首届学位点责任教授。钱旭红向到会的首批学位点责任教授逐一颁发了聘书。各位责任教授在接过聘书的同时,也深切感受到学校对他们的殷切期待和郑重嘱托,纷纷表示要尽心履职,为学位点建设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钱旭红向到会的首批学位点责任教授逐一颁发聘书

  聘任仪式结束后,张文从总体原则、岗位设置、岗位职责、聘任基本条件、组织实施、运行机制、岗位考核与管理等方面对学校《学位点责任教授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了解读。推行学位点责任教授制的总体原则是学术与行政相促进,权利与义务相统一,个人与集体相结合。责任教授岗位职责主要包括建议学位点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把关导师队伍建设质量;落实招生计划,把关生源质量;监管研究生培养环节,提升培养质量;监管学位论文各个环节,把关学位论文质量等。

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张文解读《学位点责任教授实施细则(试行)》

  与会人员围绕责任教授的工作职责与任务,责任教授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学院行政领导三者之间的关系,考核与评价等问题展开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责任教授们纷纷发言,对学校推行的这一举措表示赞同与支持,认为学位点责任教授制的推行充分体现了学校对于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高度重视,并表示深受鼓舞,倍感振奋,也更坚定了信心,将全力做好学位点责任教授有关工作。

责任教授交流研讨

  最后,周傲英对本次会议进行总结,并介绍了近期学校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总体思路和举措。他就学校推出的学位点责任教授制度提出了十六字建设方针——“简单起步、反复迭代、密切合作、日臻完善”。周傲英希望各位责任教授在全面梳理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现状的基础上制定新规范,推出新举措,实现新作为。与此同时,周傲英也表示研究生院将认真听取各位教授的建议与意见,坚持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不断修订与完善实施细则,为责任教授履职提供一流的管理服务支撑。

副校长周傲英作总结发言

  据悉,为加快建设一流学科,全面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切实提高研究生人才培养质量,研究生院从今年初就启动了“建立学位点责任教授制”工作,并围绕其开展了大量基础性工作。于今年7月完成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整体换届工作,并以一级学科为单位重新架构并完成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换届工作,为创建学位点责任教授制度奠定了良好基础。《学位点责任教授实施细则(试行)》的出台经过了酝酿、制订、论证、研讨等多个环节,广泛征求了各培养单位与专家们的意见,几易其稿。今后,研究生院也将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学校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为契机,在工作实践中持续完善“学位点责任教授”的工作运行机制,充分落实并发挥好这一制度对于学位点建设发展与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优势作用,助力学校“双一流”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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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符哲琦  文、来源|研究生院  编辑|吴诗  编审|郭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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