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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
院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五条学校地址: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兰大道899号
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七条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院长、分管
第八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布的录取批次,通过远程网上录
第十条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对享受加分政
第十一条对于进档考生,严格按考生投档分数、专业志愿顺序分专业录取,不设专业志愿
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合素质评价分专业录取。
分=专业成绩×50% +文化成绩×50%”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英语专业需参加各省(市、区)考试院(招办)组织的英语口试,且英语高考成
科学与技术、信息与计算科学等专业要求高考数学成绩不低于90分。
第十八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杂费、住宿费和书籍费等费用。按照属地化原
公布招生计划时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毕业证
第六章 招生咨询
82121199。
E-mail:lgxyhjh@163.com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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