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理工大学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基本概况及简介
2、学校代码:10405
4、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6、隶属关系:工业与信息化部、国防科技工业局与江西省人民政府共建
学校现有教职工2000余人,其中中国工程院双聘院士2名,正副教授530多人, 兼职博士生导师15人,全国优秀教师4人,同时,学校还聘请了200多位国内外兼职教授。近年来,学校有54项成果获国家级或省部级奖励,与美国、俄罗斯、日本、澳大利亚等20多个国家的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了校际交流和学术联系。
第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管校长担任组长,成员由相关部处负责人和各学院院长组成,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学校设有招生工作办公室,隶属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同时,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由学校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副书记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任纪检员,负责对学校的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四条 学校按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规模,根据办学条件、学科特点、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规定及通告为准。详见学校招生简章,或登陆“东华理工大学招生信息网”查阅。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招生录取工作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九条 学校录取遵循以下原则:
2、专业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参考专业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根据相关政策,对进档考生录取专业时,江苏省为“先分数后等级”,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清”原则。
第十条 学校对各省(区、市)的优惠加分政策在录取时予以认可。
第五章 学费、住宿费和奖贷学金
第十三条 奖学金设置及助学措施
2、对贫困学生的资助措施。减免学费:每学年对特困生按一定比例减免学费;发放困难补助:每学年对贫困学生发放一次性困难补助;发放优秀特困生奖学金:每学年对因贫困而品学兼优的学生发放优秀特困生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办理江西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我校设立勤工助学专项基金,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协助解决学生生活困难。
第十四条 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批准录取的考生,由学校招生办按相关要求直接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招生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791-3897952 /602 0794-8258326/329/825
E-mail:dhlg_1956@126.com
第二十条 学校以往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解释权归属东华理工大学招生就业处。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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