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武汉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武汉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一、学校名称:武汉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三、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五、学校基本概况:
学院现设有建筑工程系、机械工程系、经济与管理系、电子与电气工程系、航空服务与艺术系、国际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7个系(院),开设有建筑工程技术等36个专业,专业门类齐全,学院现有教职员工695人,在校生近万人;学院教学设施完备,能满足教学实际,馆藏图书45万余册,校内实验实训室50个,校外实训基地43个。
学院是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安全厅批准的“冶金建设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安全培训中心”,具有建设部批准的二级培训资质、湖北省建设厅批准的建设类“十一大员”培训资质、湖北省财政厅批准的会计电算化初、中级培训资质,是建设行业技能型紧缺人才示范性培养培训基地。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武汉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设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武汉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计划按照湖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具体分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文件精神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对外语语种不做限制性要求。
第十三条: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产品造型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等艺术类专业考生需取得考生所在省美术联考合格证书。
第十四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院依据《武汉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武汉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六条: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由武汉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颁发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学制三年。
第十七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2年武汉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
第十九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武汉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武汉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7-81805555传真:027-81805046
学院网址:http:// www.wg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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