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一、为保证我校2017年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各省区招生委员会关于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通知精神与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全称与代码:东营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2440。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五)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东营职业学院成立于2001年7月25日,由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东营市人民政府举办。
东营职业学院成立于2001年,是山东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学校占地1902亩,建筑面积43.02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51亿元,全日制普通专科在校生15681人。现有专任教师639人,建成了850人的兼职教师资源库。
(七)专业设置:
三、招生对象
四、招生计划
学校公布招生计划网址:http://zs.dyxy.net。
(一)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三)录取规则
2.按省招生主管部门的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4.专业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项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6.单独招生考试及录取执行《东营职业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章程》以及教育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
8.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学校不单独安排艺术类专业测试,承认具备专业测试资格的本科院校的同类专业合格成绩(证)。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有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成绩平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10.我校对各专业男女生比例均不设限制。
12.录取工作在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下进行,录取结果经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后,通过招办咨询电话、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向社会公布。
六、收费标准
个人生活费、书籍费等一律自理。住宿费每生每年800元。新生报到后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不满1个月者按1个月计)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学院通过奖、贷、助、免、补等多种助学形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在校学生可以获得奖励项目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和综合奖学金等不同等级的奖学金;部分专业学生也可获得由企业提供的奖学金。
八、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为:东营职业学院,证书为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1.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东营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3.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5.本章程自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生效。
1.学校招生就业处联系电话:0546—8060069,8060559,8060063,8060655,8060011
3.传真:0546-8060069
5.学校网址:www.dyxy.edu.cn
6.监督电话:0546-806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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