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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王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院招生工作贯彻 “ 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 的原则,建立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

  第三条招生工作接受学院纪委、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大王职业学院。

  第六条办学性质:山东省民办高等职业学院,由山东省教育厅主管。

  第八条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条学制:三年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四章录取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一律予以退回。

  第十八条第一志愿的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首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在第一专业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录取非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缺额专业计划中根据专业志愿,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各专业招生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条各专业录取均无男女比例限制。录取到学院的考生可以迁移户口,也可不迁移户口。

  第二十二条录取的考生全部就读于山东大王职业学院校内。2009年理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年5000元,文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年4800元(注: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两专业学费为每年7500元)。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学生在校期间,因自身原因退学者,根据上学时间核退部分学费:学习时间不满两个月的按学年的四分之一收费,满两个月不满一学期的按半学年收费,满一学期不满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费。

  第二十七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网址:www.dwcollege.net

  6882337(咨询电话)

  传 真:(0546)6881616 邮 编:257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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