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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师范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程序,完善招生规章,做到依法治招,确保我校2016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学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录取原则

  1.各批次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要求不低于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相同批次录取控制线。专业录取时,按考生实际分数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录取。

  3.理工、文史专业录取办法: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按照分数优先兼顾志愿的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对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5.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体育专业课成绩合格并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体育类本科最低投档线后,按照体育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7.学校按大类录取的学生,一年级进行通识教育后,按照学生的意愿和成绩进行专业分流。

  9.各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九条招生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进行。

  第四章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十二条学校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除国家奖励政策外,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和“铁人”奖励基金。

  第五章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163712

  网址:http://zsjy.dqsy.net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招生咨询工作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及承诺。

  第十七条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一律予以退回。

  第十八条本章程上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自公布后实施。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并即时废止以往有关规定。本章程由大庆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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