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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石油大学2016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东北石油大学2016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了确保东北石油大学2016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东北石油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东北石油大学。

  第四条 学校代码:10220。

  第六条 办学层次:学校具有博士、硕士、学士三级学位授予权,以培养全日制普通本科、硕士、博士研究生为主。

  第八条 办学地点:

  分校区(高职专科)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河北大街西段550号 邮编:066044

  第九条 东北石油大学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校友及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校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东北石油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学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有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录取批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公布的结果为准,也可登录我校招生办主页http://zsb.nepu.edu.cn查询。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 东北石油大学根据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分数优先,兼顾志愿”的原则录取,不设志愿级差和专业级差。按照生源所在地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志愿,按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下述原则录取:

  (2) 若考生专业志愿顺序相同,则按照单科成绩高低(各省、区、市规定单科成绩顺序的,则按照各省、区、市的规定执行;否则,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文科综合,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外语、理科综合的单科顺序)依次录取。

  (1)考生分数未达到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

  第二十一条 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年度加分政策,我校按照教育部以及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对考生的身高不做特殊要求。但鉴于部分专业的实际情况,对考生的身体条件有一定的限制(专业体检受限专业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招生办公室主页http://zsb.nepu.edu.cn查询)。

  第二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2)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4)专业测试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五章 学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我校根据黑龙江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一般专业学费标准是4000-6000元/生/学年,体育、艺术类专业最高不超过9000元/生/学年,学费执行标准以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教育厅三部门批复的标准为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国家奖学金、“孙越崎”奖学金等,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评审。

  第七章 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校本部(本科)电话:0459-6504671,0459-6504674,6503662;

  学校网址:http://www.nepu.edu.cn;

  招生办电子信箱:zsb007@126.com。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东北石油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6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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