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大学关于继续开展校内选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各类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学校发展建设和工作需要,依据《大连市事业单位选聘人员和行政机关补充工勤技能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大人社发[2013]72号)等文件要求,决定继续从校内(含附属单位)选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及选聘原则
本次选聘人员范围为大连大学校本部在编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和各附属单位的在编人员。选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聘条件
(一)全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
2.热爱教师工作,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较高,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创新精神,具备较强的教学能力、教育引导能力和调查研究能力;
3.身心健康,仪表端庄,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4.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服从工作安排;
5.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其中,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与科研工作岗位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均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具有研究生学历(本科、硕士均为全日制教育),且本科或者研究生阶段为马克思主义理论类(或哲学类、政治学类、党史党建、历史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
6.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具体岗位、选聘人数及专业要求见下表。
岗位 | 岗位名称 | 选聘人数 | 选聘专业要求 |
1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教学与科研工作 | 2 | 哲学或政治经济学 |
2 | 毛泽东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教学与科研工作 | 1 | 党史党建或经济学 |
3 | 近现代史纲要教学与科研工作 | 1 | 历史 |
4 |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与科研工作 | 1 | 思想政治教育或法学 |
(二)兼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选聘条件
1.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
2.热爱教师工作,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较高,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创新精神,具备较强的教学能力、教育引导能力和调查研究能力;
3.身心健康,仪表端庄,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4.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服从工作安排;
5.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且某一学段为马克思主义理论类(或哲学类、政治学类、党史党建、历史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近五年内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选聘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且不能报考的人员;
4.现役军人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选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本次选聘公告在学校官网、人事处及马克思主义学院网站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11月6日
报名地点:行政楼416
报名须提交的材料有:1.《大连大学***岗位选聘报名表》;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同页);3.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等复印件(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4.个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承诺(须手写签名)。
(三)资格审查
在现场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
(四)业务考核
业务考核时间初步定在11月11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提前做好准备。其中,申报兼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者,若曾讲授过所申报课程则免于考核。
业务考核采取试讲面试的形式(按照申报岗位,使用教育部通用教材自选内容进行试讲,试讲时间为20分钟)。业务考核分数达到60分以上者为合格。
考核结果当场公布,并在马克思主义学院和人事处网站上公布。
(五)公示
拟选聘人员名单在马克思主义学院和人事处网站进行公示。
(六)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
人事处将拟选聘人员基本情况及考核情况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
(七)办理调动手续
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者,按规定办理调动或转岗手续。其中校本部人员办理校内调动或转岗手续,但不改变人员身份;附属单位人员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用编及调动手续,办理过程中若因上级主管部门政策变动、个人材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办理调动的,应聘者不能提出必须进入大连大学工作的要求,大连大学不承担相应责任。
四、有关规定
1.应聘者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内容必须真实。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全过程,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资格;
2.咨询电话:87402183(人事处);87402722(马克思主义学院);
3.监督电话:87403601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4.此公告解释权归大连大学选聘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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