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2022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特色高校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22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相关要求,现开展我校2022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特色高校专项)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创新项目采取项目实施单位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报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及各项目选派类别与规模;项目实施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选拔推荐人选,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后派出。创新项目主要选派类别为攻读国外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项目单位可结合各自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选派少量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和访问学者;创新项目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部分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学费资助额度以各项目立项通知为准。
申报项目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重点支持中外双方“强校合作”,或在双方共同优势学科领域“强项合作”的项目;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方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并考虑关联性。申报项目合作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具体合作协议,有一定前期执行基础,合作协议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非框架合作协议或教授间个人协议;协议应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的留学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等具体内容。凡涉及取得双学位的项目,还需另行提交(或包含在协议中的)含有免学费或费用分担办法、课程互认、学位及学分互认等细节的协议(或条款)。
二、项目申报
各申报学院或部门需于2021年9月20日前提交项目申请材料,具体要求请参见https://www.csc.edu.cn/chuguo/s/1850,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将联合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各申报学院或部门于 2021年10月1日至20日期间,完成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项目申报。
三、项目实施和管理
获批项目执行期为三年,由项目单位承担获批项目执行和管理的主体责任。获批项目选派名额、选派类别、选派专业、留学国别、留学单位原则上不予调整,涉及学费资助的项目,学费实际资助额度不超过立项通知中明确的学费额度。对于执行中项目,须逐一进行年度总结,并于每年项目申报时通过信息平台在线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执行三年期满时,须对项目进行全面总结,并于每年项目申报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四、项目选派人员条件
符合202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政治素质优秀,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获得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或录取通知书,满足创新项目外语条件要求。
各选派类别要求如下:
(一)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须为项目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二)博士后:留学期限为6–24个月。须为项目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或应届博士毕业生(须为后备师资)。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为准。须为项目单位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职工作人员。在读硕士研究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在职人员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年龄不超过35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6–24个月。须为项目单位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12–24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为准。须为项目单位优秀本科应届毕业生;获批项目明确为中外双硕士项目的,申请人可为项目单位在读硕士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3–12个月。须为项目单位全日制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七)本科插班生:留学期限为3–12个月。须为项目单位全日制在读二年级(含)以上优秀本科生(应届毕业生除外),申请时年满十八周岁(第一批申请时应为2004年3月10日以前出生、第二批申请时应为2004年9月10日以前出生)。
创新项目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 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 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 已申报其他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或未通过当年专家评审。
项目具体要求请详见国家留学基金委2022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综合专栏(https://www.csc.edu.cn/chuguo/s/1850)
联系部门: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联 系 人: 宋明军
联系电话:15840899022
来源: 宣传部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添加时间: 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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