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委辽宁省地方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要求,为做好我校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工作,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现将组织实施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委辽宁省地方合作项目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申报工作,为做好项目申报受理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原则
学校选派工作遵循“个人申请、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原则进行。
二、申报条件
1.省教育厅规定的选派类别、留学期限、资助内容、申请条件、选拔方法、选派计划、评审、录取、派出及管理等相关内容可登陆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s://www.csc.edu.cn/article/2000《2021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办法》详细查阅。
2.申报人原则上须在本单位报送的年度进修培训计划名单之内,所在单位或部门审核同意后,在不影响本单位教学、科研工作顺利进行的前提下予以申报。
3.申请人应为我校的正式工作人员且来校连续工作1年(含)以上,考核结论为合格及以上,如有过进修培训经历,须距离完成最近一次三个月以上国内进修任务满2年或三个月以上国外进修任务满3年。
4.具体申报条件:申请人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及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1) 高级研究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实际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其中,教学科研人员重点支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或博士生导师,优先支持“双一流”建设学科主要负责人、或国家级重点教学或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获得者等;行政管理人员重点支持具有副司局级(含)以上行政职务的人员。
(2)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3)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国内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三、特别注意事项及说明
1. 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派出要求者,如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反映其外语水平的考试证明,如往年WSK/TOEFL/IELTS等考试成绩单。此类人员如通过评审被录取,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报考WSK/TOEFL/IELTS等考试,达到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2. 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2年12月31日。如无特殊情况,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3.申报时须提交国外正式邀请函,邀请函相关要求请见国家留学基金委材料要求。
4. 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须按要求签署《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专用银行卡;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和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办理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具体请查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5. 对于以个人名义擅自申报出国者,视情节给予年度师德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结论。对无故超期或滞留不归等严重违反留学基金委相关规定者,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四 、咨询及申报流程
1.申报人根据咨询及联系国外进修单位情况,在OA系统填报《教职工进修培训审批表》,并与学校签订《大连工业大学教职工国家公派出国进修协议书》,向人事处提交《公派留学人员进修计划》(附件1),并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申报要求准备相关书面申请材料。
2.申报人所在单位根据本单位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审核申请人公派留学申请和进修计划,形成明确的单位意见和对申请人考核推荐意见,将申请人进行排序,填写《大连工业大学2021年国家公派留学申请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2),由所在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于2021年5月6日16:00前统一报人事处,电子文档通过OA邮箱发送,过期不予受理。
3.学校对申报人进行统一审核,确定选派人员,并告知申报人及其所在单位。
4.申报人根据所在学科情况、自行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了解申报相关要求,并自行根据要求完成网上申报,申报网址为http://apply.csc.edu.cn。
5. 申报人完成网上申报后,需按照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并按照《关于准备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准备两份书面申请材料,并于2021年5月13日9:00-15:00报送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统一向教育厅上报审批事宜,过期不予受理。
五、特别说明
考虑到今年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申报时间的特殊情况,申请2021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人员可同时申报今年地方合作项目,如果被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录取,应由本人第一时间告知我校,由学校统一书面反馈省教育厅,已录取人员不再参与地方合作项目评审。
联系部门: 人事处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联 系 人: 陈征 宋明军
联系电话:0411-86318665 0411-86324486
附件1: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进修计划.doc
附件2:大连工业大学2021年国家公派留学项目申请人员汇总表.xls
来源: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添加时间: 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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