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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职业技术学院2017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院普通高考招生、单独招生、对口升学招生和三二分段招生。

  第三条、学校全称:长治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学校地址:长治市捉马东大街29号

  第七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九条、学校性质:公办

  第十一条、毕业证书:毕业生颁发长治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校高职毕业证书。

  学校网址:WWW. CZZY. CN

  传 真:0355---3526020 邮政编码:046000

  第十三条、按照省教育厅和省发改委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本着适应区域经济建设发展需要的原则,根据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来计划编制及执行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

  第十五条、高考录取规则: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予以退档。文化课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是:文史类: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工类:数学、语文、理科综合。艺术类专业课的成绩采用各省统一测试成绩,文化课分数达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七条、单独招生录取:应届生按中等学校提供的考生文化课成绩和考生参加我院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综合排队,从高到低录取;其他考生按参加我院的面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排队,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九条、外语语种要求均为英语。

  第二十一条、考生身体状况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二十二条、严格按照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具体标准另附表)。

  第二十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省教育厅和省招考中心审核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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