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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和相关要求,结合我院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14043;

  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

  本科;

  独立学院;

  艺术类;

  我院将各专业(方向)招生计划上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学生毕业后可分别从事艺术翻译、与艺术有关的对外汉语、艺术教育管理与策划,音乐、舞蹈教育研究与表演,各类视觉传达设计、工业设计、传媒艺术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统美术的继承和发扬,影视、服装、戏剧表演与编导,时尚形象设计、舞台美术设计及音响、录音与摄影、摄像等工作,也可成为专职教师、艺术经纪人、文化创意产业各领域策划管理人才、艺术设计策划者、自由艺术人,以及在各行政、工矿、企事业单位及文化教育部门担任管理者或创意、策划人才;

  英语(艺术翻译)专业(方向),其它专业(方向)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仅以英语安排教学;

  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一)各专业(方向)文、理兼招;

  1.普通类专业

  2.艺术类专业

  (三)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对于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和重要凭证;

  今年我院在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设了考点:凡我院设有专业考试考点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一律在当地考点参加专业考试;未设有专业考试考点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院一律认定其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相关专业成绩,无相关统考科目的专业,须就近到我院设有考点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相关专业考试;

  其余各省考生,我院一律认定其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或联考相关专业成绩;

  14000元/生•年;

  招收的学生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由我院颁发毕业证书,并以我院名称(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具印;

  十四、邮政编码

  十五、学院地址

  十六、联系电话

  十七、联系传真

  十八、网址

  十九、网络咨询

  E-mail:cymy@vip.qq.com;

  二十、退费办法

  本章程所有解释权在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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