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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女子学院2015年普高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2.国标代码:11149

校本部:北京市朝阳区育慧东路1号(邮编100101)

第三条中华女子学院是全国妇联所属、教育部批准备案的全国第一所公办全日制女子普通高等学校。学校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四自”精神和公益意识、知性高雅的应用型人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普高招生工作的统筹协调,其常设机构招生工作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招生工作具体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招收对象和报考条件

第九条 我校英语专业限英语语种考生,其余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我校目前只开设英语语种课程。

第四章 计划及录取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四条 凡报考我校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普通高考,遵照各省(区、市)录取办法,综合考核。

第十六条 我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总分相同考生,以省内排序先后为准;如省内未规定排序原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的成绩。

江苏省学业水平测试基本等级要求为:选测2B、必测4C、技术合格;进档后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录取。选测科目要求为:政治、地理、化学、生物皆可。

第十八条 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条 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笔试成绩在100分以上(含100分)。

第二十二条 文化产业管理专业跨学科门类授予学位,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各省对于考生所做的加分,我校予以承认。

第五章 收费及其它

层次 专业名称 学制 授予学位 学费

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 4年 管理学学士 4200(元/年)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年 工学学士 4600(元/年)

金融学 4年 经济学学士 4200(元/年)

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 4年 艺术学学士 9000(元/年)

高职(专科) 学前教育、社区管理与服务、旅游管理 3年

音乐表演(北京市单考高职) 2年

第二十七条学校将根据住宿情况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校本部每学年1020元,昌平北校区每学年900元,松竹公寓每学年1500元。

第二十九条 我校本科新生第一学年在中华女子学院北校区住宿、学习,后三学年回校本部。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cwu.edu.cn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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