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华师范大学主页

当前位置:首页 > 西华师范大学 > 高考招生 >

西华师范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西华师范大学是四川省重点建设师范大学,属于公办本科院校。

  学校国际代码:10638

  第五条办学层次: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以普通本科、硕士研究生教育为主,兼有普通专科、各类成人本专科教育。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校长牵头,相关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拟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一条学校的调档比例不超过计划录取数的120%。

  第十三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非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能否投档到我校,我校执行当地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艺体专业录取办法:填报我校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在文化、专业成绩达到各省划定的控制分数线后,凡报考我校美术学专业,在进档考生中按综合成绩(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凡报考我校绘画、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装饰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服装设计、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舞蹈表演、音乐教育、播音与主持艺术、主持与播音、体育教育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凡报考我校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对于我校招收的艺术体育类考生,我校认可各生源所在省份统一组织的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

  第十七条我校2013年在四川省招收免费师范生,对于免费师范生招生事宜,依据四川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和书籍费等费用。按照属地化原则,我校按四川省物价局和四川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费。每年公布招生计划时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学生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后,符合《西华师范大学学籍管理规定》,达到毕业条件的,学校颁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西华师范大学;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学校名称为西华师范大学。

  第二十一条咨询电话:0817-2568373、2568273(兼传真)

  招办信箱:cwnuzs2011@126.com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西华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大学门户 » 西华师范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