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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海关总署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校名、校址

  第三条 学院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华夏西路5677号(邮政编码 201204)

  第三章 办学性质、办学层次

  第五条 学院的上级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学院设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其主要职责是全程参与、全面监督学院招生工作,严把阳光公示关、录取审核关,确保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和公正;受理招生录取方面的投诉。

  第九条 学院本科招生专业:海关管理、物流管理、审计学、国际商务、税收学、法学、英语。

  第十一条 学院面向全国招生,文理兼收,本科招生计划数583人(2012年在新疆招收的5名少数民族预科班考生按规定预科转入2013年本科计划)。

  第十三条 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收对象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

  第十五条 考生的身体条件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报考海关管理专业的考生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二)双眼矫正视力均不低于0.6(标准对数视力4.8),无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

  (四)无各类急慢性传染病。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根据教育部和海关总署的有关规定,海关管理专业录取的女生比例不超过30%。

  (一)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或未填报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录取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

  (二)理科考生先看数学成绩,若数学同分,则看英语成绩,若英语同分,再看语文成绩,若再同分,则看理科选考科目。

  第九章 学历(学位)证书颁发

  第二十一条 学院执行上海市教委、物价局核准的收费标准:学费5000元/学年(不包括教材费等),住宿费1200元/学年。

  第十一章 新生入学及助学贷款

  第二十三条 学院承诺,绝不让一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取得学籍后,根据学习成绩和家庭经济情况可享受奖学金、勤工助学、特困补助和国家助学贷款等优惠政策。

  第十二章 监督措施

  第二十五条 学院进一步完善“阳光高考”信息管理与服务,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院的社会信誉。

  第二十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并保护举报者。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接待考生投诉、信(电)访。

  (二)纪检监督电话:(021)28991034

  第十三章 咨询及联系方式

  (一)咨询热线:(021)28991053、28991054

  (三)学院网址:http://shanghai_edu.customs.gov.cn

  第十四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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