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体育学院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概况
(二)学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11号。
(四)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面向全国招生。
第三条 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学生按照学校培养方案要求修满学分,德、智、体、美达到本科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发给首都体育学院本科毕业证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对本科招生考试工作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处理与本科招生考试相关的信访、投诉和申诉。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一)新闻学专业(体育新闻方向,授予文学学位),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体育管理方向,授予管理学学位),体育经济与管理(授予管理学学位),运动人体科学专业(健康管理方向,授予教育学学位),运动康复专业(授予理学学位);
(三)运动训练专业,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均授予教育学学位);
第九条 招生计划
第四章 招生考试办法及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考试办法及录取规则
(二)新闻学专业、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体育经济与管理专业、运动人体科学专业、运动康复专业:
(三)体育教育专业、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休闲体育专业:
(四)运动训练专业、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
(五)舞蹈表演专业:
(六)报考学校“双培计划”的考生,须做为一个专业志愿填报,并需符合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学校仅录取填报“双培计划”相应专业志愿的考生。
(一)遵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对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者,体育教育、运动康复、运动人体科学、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均不予录取。
(五)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须满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京教人〔2001〕49号)文件规定。
第十三条 入学资格复查
第十四条 收费
第十五条 奖励和资助
第十六条 学校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网址:http://aeo.cupes.edu.cn/
招生办公室邮箱:zs@cupes.edu.cn
招生监察办公室电话:010-82099015
201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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