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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学(北京)2008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学校名称: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校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18号,不设分校,本科生全部在校内学习。院校代码:11414

  第四条:学校对本科生的招生对象为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学生。

  第五条:学校成立以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招生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下设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1)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和实施细则;

  (3)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

  (5)组织实施本校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7)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根据教育部批复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制定学校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经教育部审批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寄送到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学校对有关省市高水平运动员相关项目的专业水平测试成绩进行认定,并组织对高水平运动员进行相关专业水平测试和文化课程考试。

  第十一条:学校组织对参加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进行文化课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

  录取过程中,对考生的报名资格、思想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核,审核方式及审核标准如下:

  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的或正在服刑者。

  (3)身体健康状况考核标准:

  第十三条:我校不限制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且每个专业有多门采用英语或采用英、汉双语进行教学的课程。根据专业培养计划要求,学生毕业时,必须通过英语等级合格考试(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方可获得学士学位。

  第十四条:我校录取时对男女生比例不作要求,但部分专业学生毕业后需要进行野外工作,考生在选择专业时应考虑毕业后的就业问题。

  第十六条:定向生的录取,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在我校调档线上未完成计划时,可在调档线下20分以内、一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投档;仍未完成定向招生计划时,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第十八条:我校的录取原则是:

  录取时,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将所有投档考生按实考分数排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第一志愿完成招生计划时,不再提取其它志愿考生的档案;在第一志愿未完成计划时,按剩余计划数的120%以内,提取第二志愿考生档案,比照第一志愿的方法进行录取;仍未完成计划时,依照录取第二志愿的办法录取其他志愿的考生。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在录取专业时以实考分数为准。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和相关科目分值高的考生。

  (3)在录取过程中,未完成该地区招生计划时,录取服从调剂的考生,录取专业尽量满足考生志愿,但考生应服从专业调剂。如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学校收回计划。

  第十九条:考生一旦被录取为定向生,须在入学前与定向单位签定接受培养定向就业招生学生(协议)保证书,注册前须与学校签定接受培养定向就业招生学生协议书,对无故与定向单位及学校拒签协议书,但已录取的学生(三方协议缺一不可),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规定,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章 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发放

  第八章 收费标准

  学校按北京市物价局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批准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有关费用。

  (1)地质工程、石油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油气储运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英语专业,各专业5500元/生·学年;

  (3)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各专业5000元/生·学年。

  3.其它费用:卧具费、体检费、书费等,根据实际情况收取。

  第二十三条:学校为了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及部分生活费,保证其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贫困学生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同时设有多种奖学金、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四条:学校名称: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邮政编码:102249

  咨询电话:010-89733245

  E-mail:sydxzsb@ cup.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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