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大学(北京)2011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是国家公办、教育部直属的全日制全国重点大学,是列入国家“211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的高校之一。校址及办学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丁11号。我校实行弹性学制,本科正常学制为4年(建筑学5年),修业年限可为3-6年(建筑学专业4-7年),学生可分阶段完成学业,优秀学生修完规定学分,可申请提前毕业。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本科毕业证书并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的工作细则》授予学士学位,优秀应届毕业生可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学校每年将从机电与信息工程学院三年级学生中选拔2-3名优秀学生到美国宾州州立大学进行实习。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录取
第八条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类录取,招生计划统筹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结合我校近三年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和生源质量,由教育部《普通高校分省招生计划优化编制系统》进行分析、预测后确定,招生计划与相关考试科目要求以我校在各省公布的来源计划为准。
第十条 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考生的录取人数未达到计划录取人数时,将依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对于江苏省考生,要求选测科目等级为A、B,必测科目等级为4C,进档考生按减去照顾分的投档分排序,当分数相同时,参考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
第十二条 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高分考生在相应批次录取期间,在我校生源不足的情况下,若考生提出调剂请求,须提供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名的服从调剂保证书等相关材料,由学校决定是否录取。
第十四条 往届生录取原则同应届生。
第十六条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学校设有完善的奖、贷、助学金制度。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社会资助等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或报考指南,也可访问学校网站了解。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2011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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